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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問題問得非常好!生活中確實有這樣的情況,癌癥晚期,老人不想再受罪治療,但子女不甘心,這種僵持局面,往往讓老人和子女雙方都陷入兩難的境地。
我個人認為,如果遇到這樣的情況時,首先要冷靜,其次要理性,最后要合法處理,建議按以下程序進行分析、處理,一家之言,僅供參考。
首先,當老人查出癌癥晚期后,如果發現老人和醫生的意見似乎一致,放棄治療。那么,做子女的,這時一定要與老人、醫生分別做好溝通:一方面要耐性聆聽老人內心的真實想法;另一方面要認真聽取醫生的病情分析和意見。
如果發現老人的想法和醫生的意見,都是建立在客觀、理性和現實的基礎上,而且老人意識清楚,思維清晰,那么,子女應當可以考慮放棄自己繼續治療的想法,轉而尊重老人的意見比較合適。
如果發現老人的想法不夠客觀、理性,情緒不穩定,比較沖動,而醫生的態度也不像老人說的那樣,和老人約定不治療。那么,這時就需要單獨和醫生作深入的交流。如果繼續治療,還是有希望取得更好結果,那么,子女還是不要放棄自己的意見,盡量說服老人繼續治療。
如果最后的結果還是尊重老人的意見,放棄治療,讓老人如愿以償回家盡量減少痛苦,安詳地走,那么,子女也不能就此不管不問,相反,盡心盡力做好臨終關懷。
因為無論我國的《憲法》、《婚姻法》,還是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》,均規定子女贍養老人的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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