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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問題問得好!首先根據我國醫療衛生相關法律法規,醫院和醫生只能對合理轉診開具證明,而對不合理轉診行為要堅決拒絕。
那么,如果患者的合理轉診行為遭到醫院或醫生拒絕怎么辦?可以依據以下法律法規,與醫院、醫生進行溝通、交涉。
我國執業醫師法規定了,醫生在執業時,有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文件,選擇合理的醫療、預防和保健方案的權力。
同時還規定,醫生應當實施醫療、預防、保健措施,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文件。
同樣是執業醫師法里還規定,醫生在執業活動中,由于不負責任,而延誤急危患者的搶救和診治,應當由縣以上的衛生行政部門,給予警告,或者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,1年以下執業活動,情節嚴重的,還要吊銷其執業證書,構成犯罪的,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醫療機構執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也規定,出具虛假證明文件造成延誤診治的,情節輕微的,給予警告,并可處以500元以上,1000元以下的罰款,對直接責任人員,由所在單位,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。
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也規定,在醫療活動中,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,應當將患者的病情、醫療措施、醫療風險等,如實告知患者,及時解答其咨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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